職業病危害現狀評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已經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獲得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資格證書,和規范,對于具有職業病危害的雇主而言,已處于正常生產狀態。在運營階段,應綜合分析和評價主要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對工人健康的影響,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和作用等。職業危害現狀評估程序第1階段。
1.初步準備階段:接受用人單位委托,簽訂評估工作合同,收集有關技術數據,進行現場初步調查,準備評估工作計劃,進行計劃的技術審查,確定質量控制點等。
2.評估實施階段:根據評估計劃,進行職業健康調查,確定工作場所中現有和/或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進行現場檢查。職業健康調查的內容應包括職業健康管理,職業健康檢查,緊急救援和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3.報告準備階段:對調查數據和測試數據進行分析和整理,給出評價結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可行性建議,完成評價報告的編制。
4.報告審查階段: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報告進行審查,現場審查和提出修改意見。評估機構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報告后,提交正式報告。
用人單位負責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除了僅產生物理因素(不包括放射性因素)或僅引起輕微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外,無需組織專家來審核其報告,其他所有工作場所都需要進行審核。職業病危害評估的內容。有職業病危害的雇主通常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評估。使用或產生劇毒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遵守《使用有毒物質工作場所的勞動保護條例》的要求。至少應評估職業危害的現狀。評估范圍應包括用人單位參與生產的所有工程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暴露和正常生產過程中工人的暴露水平,用人單位采取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效果以及職業健康監測和管理。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估的依據是: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及基本要求:
1.合理的生產布局,危險無害的作業。
2.工作單位與居住地點分開的,禁止有人居住。
3.有適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有效防護設施;
4.職業病危害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5.有配套設施衛生設施,如更衣室,浴室,孕婦洗手間等;
6.設備,工具,用具及其他設施符合保護工人身心健康的要求;
7.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