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首創環??⒐を炇?/strong>條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一個新建項目,在申請正式驗收前,必須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工作,使其具備驗收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使以后的驗收工作進展順利,縮短驗收時間。下面根據本項目的一些實際情況,新建項目綜合驗收工作的驗收條件。
1. 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環評及其批復內容相一致,尤其是生產設備的型式和數量不能有重大變動,在申報正式驗收之前必須與環評報告詳細對照,如有不同,則須采取相應措施,如申請分期驗收等。
2. 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評報告及其批復的要求建成和落實;
3. 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4. 危險廢物、固體廢物要分別集中堆放,尤其不能露天堆放,有條件的建議能在存儲地點四周做圍蔽或者做圍渠,圍渠接入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設置合理的臨時堆放場所,并按規定采取防滲、防雨措施。
5. 環保竣工驗收危險廢物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外委過程嚴格按照“六聯單”的方式進行,并采取妥善的防范措施,防止這類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發生揚散、流失、滲漏等污染事故。選擇危險廢物委托處理單位時要注意其是否具有資質,以及資質中標明的處理范圍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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